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电话:13823129291

  • 首页
  • 业务领域

    刑事辩护

    婚姻家庭

    法律顾问

    人身侵权

    财产纠纷

    土地房产

    知识产权

    合同纠纷

    劳动争议

  • 服务保障

    质量保障

    后勤保障

    保险保障

  • 律师团队
  • 关于我们

    公司简介

    荣誉证书

    公司文化

  • 联系我们

    联系我们

    在线留言

  • 法律学院

    成功案例

    法律知识

    法律新闻

    热点解读

首页  >  法律学院  >  成功案例

“被当老板”五年不知情!法院一纸判决撕破冒名登记画皮

为保护隐私,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公司名称已简化处理。

 

原告诉称:

 

1.请求撤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下称“市监局”)2018年1月16日将其登记为某公司股东、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变更登记;

 

2.本案诉讼费由市监局承担。

 

事实与理由:

2018年1月,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变更为某公司100%持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。经司法鉴定,变更登记材料中14处“陈某”签名均系伪造,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。2020年发现后曾申请撤销登记,但因程序问题未能解决,故提起本次诉讼。

 

被告辩称:

1.起诉超期:涉案登记行为发生于2018年1月,陈某2023年11月起诉已超5年法定时限;

 

2.程序合法:当时已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原件、签字材料等,符合形式审查要求;

 

3.责任归属: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第9条,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,登记机关无实质审查义务。

 

第三人述称:

1.钟某(原股东):委托中介办理股权转让,收取1万元转让费,登记时提交了陈某身份证原件,其无过错。

 

2.邵某(原股东):未到庭,未陈述意见。

 

3.某公司:未到庭,未陈述意见。

 

法院查明

1.冒名事实成立:笔迹鉴定确认2018年变更文件中“陈某”签名均系伪造(某〔2023〕文鉴字第204号);陈某曾于2017年12月15日挂失涉案身份证(挂失回执佐证);钟某承认委托中介办理变更,未见过陈某本人。

2.程序问题不影响实体认定:陈某曾于2020年申请撤销登记,市监局作出撤销决定后因鉴定机构资质问题被另案判决撤销,本次诉讼提交了合法鉴定报告,未超起诉期限。

3.登记行为违法: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,符合《行政许可法》第69条撤销情形。

 

裁判结果

一、撤销市监局2018年1月16日将陈某登记为某公司股东、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行政行为;

二、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市监局承担。

 

行政法视角

登记机关审查义务边界: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第9条:“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商事登记机关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”

但! 当虚假材料足以否定登记基础(如签名、身份证均系伪造),且当事人无真实意思表示时,法院仍应撤销登记(《行政许可法》第69条)。

本案胜诉关键:笔迹鉴定+身份证挂失记录形成证据链,证明冒名事实;

程序瑕疵补救:首次撤销登记被推翻后,重新鉴定并起诉未超期限(《行诉解释》第65条)。

 

警示意义:

“形式审查≠免责盾牌!”

登记机关虽无实质审查义务,但对肉眼可辨的瑕疵(如新旧身份证有效期明显不符)应提高注意义务。公民发现身份被冒用,需第一时间保留挂失凭证,并通过司法鉴定固定证据。

 

注:本文分析基于裁判要旨提炼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个案需结合证据及时效综合判断。


成功案例

  • “被当老板”五年不知情!法院一纸判决撕破冒名登记画皮
  • 丈夫给“情人”发520红包?妻子一招追回全部转账!
  • 快递公司因调岗纠纷解雇15年老司机,三连败诉赔23万!
  • 合伙还是诈骗?
  • 父母购房时部分子女有出资房屋属于子女还是父母

法律知识

  • 为知识付费还是被“割韭菜”?网红卖课乱象惹争议
  • 这项知识的重要性大过“语数英”!懂它的孩子,从小不吃亏!
  • “山寨”风潮下的法律边界:高价门票背后的知识产权迷雾
  • 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小知识
  • 送法进企业 护航促发展——大英法院走进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

法律新闻

  • 开展重大案件研讨会,深入剖析冯波案及其社会影响
  • 客户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116万 罚息高达5.7万
  • 关于(微-77728415)网络网投正规真人实体三合一靠谱平台
  • 万科员工自焚引爆裁员秘密 空头承诺引发悲剧
  • 深圳“遛娃”组织遍地开花 无准入门槛家长须谨慎选择

热点解读

  • 商务部公布2024年规章立法计划
  • 取件不收费的“菜鸟驿站”,到底靠什么盈利?内行人道出背后原因
  •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明查暗访
  • 俞敏洪:已要求河南新东方文旅全面停止直播并进行整顿
  • 离谱!第一家国企开发商破产

最新文章

  • “被当老板”五年不知情!法院一纸判决撕破冒名登记画皮
  • 丈夫给“情人”发520红包?妻子一招追回全部转账!
  • 快递公司因调岗纠纷解雇15年老司机,三连败诉赔23万!
  • 合伙还是诈骗?
  • 父母购房时部分子女有出资房屋属于子女还是父母
  • 父亲单位房改时部分子女出资房屋归属纠纷
  • 父母去世后多位子女就父母房屋无法达成分割意见可起诉分割
  • D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经辩护获缓刑
  • 医疗纠纷问题的咨询与解决
  • 员工自愿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

联系电话:13823129291

联系地址:

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03号大唐时代B栋12楼

首页

律师团队

成功案例

法律知识

法律新闻

热点解读

Copyright © 2011-2024 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电话咨询

电话:13823129291
微信咨询

微信咨询

回到顶部

首页

业务领域

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人身侵权 财产纠纷 土地房产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

服务保障

律师团队

关于我们

联系我们

法律学院

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首页  >  法律学院  >  成功案例

111“被当老板”五年不知情!法院一纸判决撕破冒名登记画皮

为保护隐私,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公司名称已简化处理。

 

原告诉称:

 

1.请求撤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下称“市监局”)2018年1月16日将其登记为某公司股东、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变更登记;

 

2.本案诉讼费由市监局承担。

 

事实与理由:

2018年1月,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变更为某公司100%持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。经司法鉴定,变更登记材料中14处“陈某”签名均系伪造,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。2020年发现后曾申请撤销登记,但因程序问题未能解决,故提起本次诉讼。

 

被告辩称:

1.起诉超期:涉案登记行为发生于2018年1月,陈某2023年11月起诉已超5年法定时限;

 

2.程序合法:当时已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原件、签字材料等,符合形式审查要求;

 

3.责任归属: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第9条,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,登记机关无实质审查义务。

 

第三人述称:

1.钟某(原股东):委托中介办理股权转让,收取1万元转让费,登记时提交了陈某身份证原件,其无过错。

 

2.邵某(原股东):未到庭,未陈述意见。

 

3.某公司:未到庭,未陈述意见。

 

法院查明

1.冒名事实成立:笔迹鉴定确认2018年变更文件中“陈某”签名均系伪造(某〔2023〕文鉴字第204号);陈某曾于2017年12月15日挂失涉案身份证(挂失回执佐证);钟某承认委托中介办理变更,未见过陈某本人。

2.程序问题不影响实体认定:陈某曾于2020年申请撤销登记,市监局作出撤销决定后因鉴定机构资质问题被另案判决撤销,本次诉讼提交了合法鉴定报告,未超起诉期限。

3.登记行为违法: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,符合《行政许可法》第69条撤销情形。

 

裁判结果

一、撤销市监局2018年1月16日将陈某登记为某公司股东、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行政行为;

二、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市监局承担。

 

行政法视角

登记机关审查义务边界: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第9条:“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商事登记机关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”

但! 当虚假材料足以否定登记基础(如签名、身份证均系伪造),且当事人无真实意思表示时,法院仍应撤销登记(《行政许可法》第69条)。

本案胜诉关键:笔迹鉴定+身份证挂失记录形成证据链,证明冒名事实;

程序瑕疵补救:首次撤销登记被推翻后,重新鉴定并起诉未超期限(《行诉解释》第65条)。

 

警示意义:

“形式审查≠免责盾牌!”

登记机关虽无实质审查义务,但对肉眼可辨的瑕疵(如新旧身份证有效期明显不符)应提高注意义务。公民发现身份被冒用,需第一时间保留挂失凭证,并通过司法鉴定固定证据。

 

注:本文分析基于裁判要旨提炼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个案需结合证据及时效综合判断。


公司地址: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03号大唐时代B栋12楼

Copyright © 2011-2024 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