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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116万 罚息高达5.7万

罗湖某地产公司经纪人唐女士近日爆料,她的一位客户在向某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时,罚息高达未还本金的5%,未还金额为116万多,仅罚息一项便高达5 .7万多元。担保公司介绍,目前按揭三年内提前还款,银行罚息多为1-3个月的利息,这一数额首次听说,律师也认为因为提前还款,约定惩罚性的罚息不可取。

   罚息高达未还款本金5%


   昨日,唐女士向南都记者报料称,她的一位客户于2010年5月底在某银行办理了合计120万元30年的房贷,7月开始正式供楼,还到今年1月时还有本金约116万元,近日向该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时,才猛然发现提前还款需交罚息5%,他需要缴纳罚息超过5.7万元。

   在唐女士发来的该份按揭合同照片中,南都记者看到关于提前还款事项的第六条第四款显示,“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,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,同时贷款人有权按借款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的5%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,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。”其中5%为人工手写,其余为打印的格式合同,而合同中所言的“提前还款补偿金”便是行业内常说的“罚息”。

   新合同基本低至1%-1.5%

   南都记者收到报料后,致电该行深圳某支行房贷部,工作人员告知,目前该行关于提前还款的罚息约定是,还款3年以内原则上收取1%的罚息,但是每年会给客户提供一次提前还款的预申请,申请通过后可以免去罚息,还款3年以上,则免收罚息。但是该工作人员强调,这也仅是当下政策,将来是否有变化他也无法判断。当南都记者提到此前合同怎样处理时,他表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,之前也正是因为各家约定不统一,才出台了统一的提前还款罚息的规定。该行内部人士表示,双方可以在尊重契约精神的前提下协商沟通。

   南都记者随后致电深圳农业银行以及多家有赎楼业务的担保公司,均介绍当前各家银行三年内提前还款,罚息一般为1-3个月的利息,合计在1%-1.5%左右,各家银行的细节都不太一样,通常会给优质客户一定程度的减免,而三年之后一般不再罚息。

   “行业内所说罚息,性质相当于违约金,数额一般是双方通过合同进行约定。”但是对于本次遇到的“未还本金的5%”,深圳市不动产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江海也认为过高,“5%大致算起来已经相当于一年的利息了,银行的实际损失并没有这么高。”王江海介绍,罚息这一收入在银行属于中间业务收入,不排除有商榷空间。

   律师观点


   5%明显过高,惩罚性违约金不应当


   根据《合同法》,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,一方违约时应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。对于违约金约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合同法》的司法解释二中,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,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,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%的,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。

   尽管法律上对于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没有更为详细的约定,但是提前还款相当于提前履行义务。即便双方在合同签订时都认可了5%的违约金,按照上述司法解释,也应该由银行举证自己的损失。对于银行而言,这116万元提前还款之后,同样也会放贷给其他人,其损失少之又少,5%的违约金明显过高,如果购房者申请降低,相信法院会进行调剂。《合同法》中“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,应该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”条款说明,提前还款不同于其他合同的违约,所以银行不应当设置高额的惩罚性违约金。

   ———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律师 张茂荣

   首先,5%的合理性是站不住脚的,提前还贷是贷款人的权利,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并没有这么大。其次,贷款合同是银行单方面起草,条款也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量,限制了借款人的权利。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,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条款无效,并比照现有政策申请少交罚息。但考虑到该条款影响范围的广泛,法院对于认定该条款无效会非常谨慎,成功概率很低,只能提醒购房者在面临格式合同时,对于其中细节要多做了解。

   ——— 深圳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霍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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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客户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116万 罚息高达5.7万

罗湖某地产公司经纪人唐女士近日爆料,她的一位客户在向某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时,罚息高达未还本金的5%,未还金额为116万多,仅罚息一项便高达5 .7万多元。担保公司介绍,目前按揭三年内提前还款,银行罚息多为1-3个月的利息,这一数额首次听说,律师也认为因为提前还款,约定惩罚性的罚息不可取。

   罚息高达未还款本金5%


   昨日,唐女士向南都记者报料称,她的一位客户于2010年5月底在某银行办理了合计120万元30年的房贷,7月开始正式供楼,还到今年1月时还有本金约116万元,近日向该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时,才猛然发现提前还款需交罚息5%,他需要缴纳罚息超过5.7万元。

   在唐女士发来的该份按揭合同照片中,南都记者看到关于提前还款事项的第六条第四款显示,“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,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,同时贷款人有权按借款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的5%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,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。”其中5%为人工手写,其余为打印的格式合同,而合同中所言的“提前还款补偿金”便是行业内常说的“罚息”。

   新合同基本低至1%-1.5%

   南都记者收到报料后,致电该行深圳某支行房贷部,工作人员告知,目前该行关于提前还款的罚息约定是,还款3年以内原则上收取1%的罚息,但是每年会给客户提供一次提前还款的预申请,申请通过后可以免去罚息,还款3年以上,则免收罚息。但是该工作人员强调,这也仅是当下政策,将来是否有变化他也无法判断。当南都记者提到此前合同怎样处理时,他表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,之前也正是因为各家约定不统一,才出台了统一的提前还款罚息的规定。该行内部人士表示,双方可以在尊重契约精神的前提下协商沟通。

   南都记者随后致电深圳农业银行以及多家有赎楼业务的担保公司,均介绍当前各家银行三年内提前还款,罚息一般为1-3个月的利息,合计在1%-1.5%左右,各家银行的细节都不太一样,通常会给优质客户一定程度的减免,而三年之后一般不再罚息。

   “行业内所说罚息,性质相当于违约金,数额一般是双方通过合同进行约定。”但是对于本次遇到的“未还本金的5%”,深圳市不动产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江海也认为过高,“5%大致算起来已经相当于一年的利息了,银行的实际损失并没有这么高。”王江海介绍,罚息这一收入在银行属于中间业务收入,不排除有商榷空间。

   律师观点


   5%明显过高,惩罚性违约金不应当


   根据《合同法》,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,一方违约时应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。对于违约金约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合同法》的司法解释二中,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,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,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%的,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。

   尽管法律上对于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没有更为详细的约定,但是提前还款相当于提前履行义务。即便双方在合同签订时都认可了5%的违约金,按照上述司法解释,也应该由银行举证自己的损失。对于银行而言,这116万元提前还款之后,同样也会放贷给其他人,其损失少之又少,5%的违约金明显过高,如果购房者申请降低,相信法院会进行调剂。《合同法》中“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,应该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”条款说明,提前还款不同于其他合同的违约,所以银行不应当设置高额的惩罚性违约金。

   ———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律师 张茂荣

   首先,5%的合理性是站不住脚的,提前还贷是贷款人的权利,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并没有这么大。其次,贷款合同是银行单方面起草,条款也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量,限制了借款人的权利。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,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条款无效,并比照现有政策申请少交罚息。但考虑到该条款影响范围的广泛,法院对于认定该条款无效会非常谨慎,成功概率很低,只能提醒购房者在面临格式合同时,对于其中细节要多做了解。

   ——— 深圳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霍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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